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《關于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》,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。
《通知》規定:
自香港入境人員憑行前48小時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,將檢測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;
澳門入境人員,如7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,無需憑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入境;
不再對自香港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;
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,可放行進入社會面;
恢復在香港、澳門國際機場轉機/過境進入內地服務;
取消對香港、澳門來往內地航班客座率限制,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數量;
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游、商務赴香港簽注。
(圖片來自網絡)